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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28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人民法院责无旁贷。如何能够精准对接融入、体现司法特色,需要人民法院主动作为。近年来,我院始终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进一步找准法院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力和发力点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越来越多,这种案件的特点是标的额虽然不大,但是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却很大,在我们审理的多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中,有一起案件,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要求支付欠付的物业费3816元及滞纳金,双方当事人在起诉之前已经就物业费的事情商量过好几次,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其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维修设施都是要靠物业费的支持,在小区存在多数物业费缴纳不及时的情况时,有些物业公司就会选择退场,不再为此小区提供服务。但是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将业主诉至法院。

  在收到这个案件后,承办法官查看相关诉讼材料后,立即拨打被告业主朱某电话,向其了解具体案情,并告知原告物业公司已经起诉至法院,希望业主朱某积极应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法院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被告业主朱某成功送达了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法律文书。开庭时,朱某到庭应诉,朱某对欠款事实没有异议,但称其在该物业公司服务期间,存在屋顶漏水等情况,物业公司没有积极维修,也没有给予相应的处理办法,造成家里物品损失,因此才拒绝缴纳物业费。承办法官根据原、被告的证据及陈述,认为事实清楚,双方对所欠物业费数额没有争议,如果能将该案件调解成功,则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更加高效地将矛盾化解。随后,承办法官开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沟通、劝说后,原、被告就支付物业费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朱某欠原告山东某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3100元,于本调解书送达时一次性付清。自此,该起物业纠纷成功化解。对于此类案件,调解成功的案件不在于少数,兖州法院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特设立了快审团队,收到案件后,诉前阶段一般就能将案件调解,通过做通双方当事人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以及节约了当事人时间。

  为了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兖州法院围绕主业主责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就是抓好涉营商环境案件的办理。一是精准甄别涉营商环境案件。在立案时就中对这些案件进行标注,在相关办理、执行环节对案件承办人进行提醒,引导其将更多的办案精力投入到涉营商环境的案件中,努力在案件办理中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二是涉营商环境案件多为合同案件,存在被告多且经常避而不见的问题,对此进一步加强简易程序电话送达、电子送达使用,规范送达程序,做好录音、交谈笔录整理,提升首次送达成功率。三是强化案件质量监督。强化类案检索,统一裁量尺度,抓好上诉案件、发改案件等重点案件评查、问责,确保优质的案件质量。

  另一方面就是,实现涉营商环境案件再提速。首先对涉营商环境案件,严格控制案件审理执行期限,严格案件延期审批。其次是信息化应用。全面推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电子送达和执行网络查控,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智能化水平,强化司法行为的监管,增强司法透明度。最后是执行方式再细化。加大执行力度,快速实现胜诉企业的权利。

  今后,兖州法院将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法治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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