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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筑牢法律防线 向家暴说“不”----兖州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04日

  2022年7月18日,兖州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结合当事人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筑起一道坚实的法律保护屏障,维护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申请人张某(女)与被申请人李某(男)是一对夫妻,因夫妻感情破裂,张某向兖州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兖州法院受理本案后,仔细调查了案件情况,了解到张某和李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前及婚后李某多次对张某以谩骂、恐吓甚至殴打等方式实施家庭暴力,给张某的身体和精神均造成极大伤害。2021年11月,李某在两天内连续3次对张某实施殴打行为,造成身体伤害,后又去张某的工作单位吵闹,对其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为避免遭受更大伤害,张某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并申请对自身伤情进行鉴定,经鉴定,张某的伤情已构成轻微伤,随之当地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为进一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在律师的指导下,张某以其有遭受家庭暴力危险、人身安全急需保护为由,向兖州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薛峰第一时间审查申请人张某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据,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双方纠纷情况及家庭暴力的事实情况。法官审查认为,申请人张某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情形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于第一时间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李某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某骚扰、接触张某。

  保护令签发后,承办法官于当天送达了张某、李某双方,并对李某进行了训诫。随后,办案人员又将该裁定书送达至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争取各方联动及时履行职能,保护申请人的安全,将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切实为张某筑起一面阻挡家暴的“保护墙”。

  家是避风港,不是暴力的庇护所。家暴绝非家务事,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家庭乃至每个公民的共同责任。“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下一步,兖州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及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法院与公安、司法、妇联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反家暴工作体系,畅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的“绿色通道”,加大反家庭暴力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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