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聋哑人案件对于承办法官来说是个不小的挑战,因为语言交流障碍,如何让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诉讼意见,依法保障残疾人的诉讼权利,是法官们需要用心思考的一道难题。
近日,兖州法院立案庭韦雪冰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立案庭收到起诉状后,了解到双方均是聋哑人,被告在上海从事出租车工作,不能到场也不能即时参加调解,于是速裁团队选择使用互联网与现场调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调解。
通过微信与被告沟通调解意见、指导其登录多元调解平台参加视频调解。
调解中,指导法官与人民调解员通过当事人家属及委托诉讼代理人了解了案件情况,并充分听取了在场当事人的意见。经了解,原、被告通过自由恋爱认识并确立了婚姻关系,婚内生育一女(患有先天性听力障碍),因经常发生矛盾,原告离家多年未归,现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鉴于原告家庭意识淡薄,没有履行好作为母亲和妻子的义务,且原、被告离婚态度坚决,法院决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调解二人离婚。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因婚生女已满8周岁,承办团队充分征求了婚生女的意见,也考虑到原告对女儿关心较少、没有经济收入的问题,而被告虽同为残疾人,但有固定的工作和较为稳定的收入,足以保障女儿的生活和学习。经调解,一致认为婚生女由被告抚养更为妥当。
调解结束后,速裁团队对其婚生女进行了心理疏导,并向其赠送了学习文具,鼓励其克服身体缺陷,努力学习。
处理残疾人案件必须以理解、关心、尊重残疾人为出发点,以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为落脚点。在案件调解过程中,速裁团队将有诉讼能力的残疾人与一般当事人同等对待,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放在突出位置,从当事人需求出发,充分考虑双方的情况,依法保障了残疾人自主决定解除婚姻的权利,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和浓厚的司法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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