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兖州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李惊涛在判后答疑阶段,成功促成当事人协商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2022年底,赵某因生活所需,从他人处购得低速四轮电动车一辆,支付购车款8000元。购买时,卖方告诉赵某该车系2019年购买。2023年1月,赵某将案涉车辆信息发布至二手车买卖平台,后与李某达成买卖协议,双方经多次沟通,最终以9500元价格成交。2023年6月,李某到兖州法院起诉赵某,主张称赵某交车当日承诺会邮寄车辆合法手续并更换座位,但日后态度恶劣、不予兑现,自行维修时得知该车并非2019年生产,而是2016年生产的,行驶里程及出厂日期均进行过伪造,为“改龄调表车”,并据此认为赵某欺诈消费者,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退一赔三”情节进行赔偿。赵某应诉后,抗辩称在与李某交易时如实告知该车辆系2019年购买,从未说过是2019年生产,不存在欺诈行为,故请求驳回李某诉讼请求。
【调判经过】
李惊涛法官承办案件后,积极与赵某、李某开展沟通,努力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互相理解,但二人始终各执一词、互不让步,调解陷入僵局。为防止案件出现“久调不决”的现象,李法官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法官,判决书我收到了,现在还能不能再给我们调解调解,麻烦再给赵某做做工作,给600元我也同意”李某说道。
虽然该案判决已经生效,但秉着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李法官又通过电话联系了赵某,向其转达了李某的想法,并结合案情对其释法说理、分析利弊,最终赵某同意补偿李某600元,并即时履行完毕。
【法官后语】
判决从来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作为基层法院,我们处于社会前沿,与人民群众离的最近、接触的最多,面对的也多是“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但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却是人民群众的“心头大事”,系着普通百姓的悲喜冷暖,也承载着他们对司法办案的信赖和公平正义的期待。因此,作为法院干警,要始终心系群众冷暖,怀揣法治情怀,认真处理每一起矛盾纠纷,切实践行“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小案”故事,回应群众期盼,传递法治力量,竭尽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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