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兖州法院裁定受理某电子商务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为本案管理人,系济宁市首例选任个人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案件。
兖州法院收到该公司破产申请后,依法高效进行审查,发现该公司自设立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系无资产、无人员、无账册的“三无企业”,且债权人数量较少,符合应当适用简化审理程序的条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同时,为加快案件审理进度,降低破产成本,决定通过“山东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从《山东高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随机选任个人担任管理人。
下一步,兖州法院将持续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市场救治和出清功能,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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