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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区人民法院2014年度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30日

  兖州区人民法院部门2014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兖州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兖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兖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判案件。

  (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发回重申的案件。

  (三)审理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

  (五)对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协同区组织和人事部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区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七)在审判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八)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工作。

  (九)管理法院的经费、物资装备及国有资产。

  (十)承办其他应由法院负责的工作。

  2、机构设置。

  3、单位构成。兖州区人民法院为纳入机关预算的独立单位。

  二、公开表格

  1、201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金额

项   目

金额

一、财政拨款收入

 2566.5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其中:政府性基金

 

二、外交支出

 

二、上级补助收入

 

三、国防

 

三、事业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2865.15 

四、经营收入

 

五、教育支出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六、其他收入

124.83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六、金融支出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二、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2691.34

本年支出合计

2865.1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年初结转和结余

985.54 

其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926.62

转入事业基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

 

 

 

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811.72 

 

 

 

 

合计

3676.87 

合计

3676.87 

  2、2014年收入决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2691.34 

2566.51 

 

 

 

 

124.83

 2040501

 行政运行

2367.40 

2242.57 

 

 

 

 

124.83 

 2040504

 案件审判

111 

111 

 

 

 

 

 

 2040506

“两庭”建设 

20 

2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192.84

192.94

  3、2014年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2040501

 行政运行

2181.86 

1579.71 

602.14 

 

 

 

 2040506

 “两庭建设”

490.35 

 

490.35

 

 

 

 

 

 

 

 

 

 

 

  4、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总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2

112

106

6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4年度本部门决算收入2566万元,比上年减少780万元,降低23.31%,主要原因为:财政拨付资金大幅减少。

  2014年度本部门决算支出2865万元,比上年增加505万元,增长21.39 %,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支出115万元,办案经费增大,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71万元,基本建设支出增加19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经费决算共 112 万元,比上年减少113万元,降低50.22%,主要原因为:大幅削减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压缩招待加班餐费用,比上年减少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比上年减少2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6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万元。截至2014年底,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9辆。主要是执法办案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现有执法执勤用车30辆,用于案件执行,出差,押解之用途,公务用车9辆,用于公务,传票送达。

  3、公务接待费6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数据口径及名词解释

  1、收入支出数据口径:部门全部收入和支出。

  2、三公经费数据口径: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和上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

  3、其他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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