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兖州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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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07日 | ||
2015年兖州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2015年3月)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兖州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兖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兖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判案件。 (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发回重申的案件。 (三)审理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 (五)对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协同区组织和人事部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区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七)在审判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八)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工作。 (九)管理法院的经费、物资装备及国有资产。 (十)承办其他应由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兖州区人民法院为纳入机关预算的独立单位。 第二部分: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5年收支预算表(附1) 二.2015年收入预算表(附2) 三.2015年支出预算表(附3) 四.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4) 第三部分: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区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院机关的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 (二)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努力增收节支,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区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人员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工资、津补贴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按照统一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和确保重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力情况编制。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为1430.5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1430.59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为1430.59 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 1430.59万元,主要项目有:工资福利支出1065.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1.47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5年,兖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预算共110.5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04.52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 6 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国内公务接待。 附件: 预算公开报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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