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登载于5月15日济宁日报B01版,同时被齐鲁网转载)
通讯员 杨超
关键词:济宁 兖州区 网上直播开庭 缩短与公众距离
“砰”——法槌落下,四座皆静。5月9日上午,济宁兖州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内,一起刑事案开庭审理。此案系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与以往不同的是,不论是身在庭审现场的旁听人员,还是远在千里之外的网友,都能同步获悉该案庭审现场的最新进展。兖州区人民法院首次通过网络直播案件庭审现场,这在济宁市法院系统内也是首次。
在山东法院网首页《庭审直播》栏目,网友可以提前三天看到案件的直播预报,包括案件的案号、案由、被告人、合议庭、开庭地点、时间等信息。在开庭时,山东法院庭审直播网对开庭现场进行图文并茂的同步更新,在“庭审直播”页面的视频中,同步出现了五个分别显示审判席、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庭审记录(或证据展示)的画面,并按照庭审关注点随时切换主题页面。“9时00分,宣布法庭纪律”、“9时05分,报告审判长,请合议庭入庭”、“9时07分提被告人到庭,宣布开庭”……等等。通过现场的“标清”摄像头可清晰捕捉到参与庭审人员的动作,甚至连细微的表情都能看清楚。可清楚地听到各方发言,没有杂音。市民即使因为时间和地点不便、无法到庭旁听,也可以在网上观看整个庭审过程。
通过网络直播庭审现场,是兖州区人民法院近期实施司法公开、透明的系列举措之一,而且这将成为该法院工作常态。不论是刑事犯罪案件,还是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除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不能公开的庭审活动外,都会做到“每庭必录”。在庭审结束后,业务庭会将庭审视频、音频资料刻录成光盘进行存储、归档。继续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开庭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录播。
兖州区人民法院院长张瑞山说:“我们借助网络,用鲜活生动的形式,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有效扩大了案件庭审的社会效果。一方面,可以让公众更加便捷地参与司法监督,缩短司法与公众的距离,打破公众对司法的神秘感,提高司法公信力;另一方面,可以敦促法官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恪尽职守,毫不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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